自由貿易 WTO --> 世界貿易組織 FTA --> 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協定(需回報 WTO),台灣目前已與四國簽訂 FTA(台巴、台瓜、台尼、台薩 FTA)。但有別於 FTA, ECFA 是一種規避國與國關係的貿易協定。
Free trad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 Free Trade Agreement (report to WTO). Currently Taiwan has signed FTAs with Panama, Guatemala, Nicaragua and El Salvador. However, unlike FTA, ECFA is a form of trade pact that evade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WTO |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簡稱 WTO)是現今最重要之國際經貿組織,迄至 2013 年 3 月共擁有159個會員,另有 25 個觀察 員。台灣於 2002 年 1 月 1 日正式成為 WTO 的會員,目前共與 29 個國家簽訂雙邊協議。
FTA | 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FTA),是兩國或多國、以及區域貿易實體間 所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礙於台灣與中 國主權爭議與中國長期在外交上的打壓,目前台灣僅簽署了四個國家:巴拿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薩爾瓦多暨、宏都拉斯。
ECFA |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原稱為 「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或稱「兩岸綜合經 濟 合 作 協 定(CEC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是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於 2009 年提出並極力推動的經濟協議或條約。此協定名稱中的「兩岸」,係指臺灣海峽兩岸的中華民國(臺灣)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2010 年 1 月 6 日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宣佈 ECFA 正名為兩岸經濟協議。但有別於 FTA,台灣與中國簽訂 ECFA 其實是一種「規避國與國關係的貿易協定」,不同於 FTA 之簽署國家需向 WTO 通報, 台灣與中國簽署 ECFA 不需要向 WTO 通報,此舉也引起國際抱怨。
國際間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主要目的,在於國與國之間藉由各自對於產業發展的未來想像, 擬定自身政策上優位順序,策略性地與他國協商彼此間的依賴關係,透過經濟與國際貿易的手段改變本國內部的產業結構。雖然我們不反對與中國談判相關貿易協定的必要性,但是,由於台灣與中國兩者彼此並未以國與國關係彼此定位,所以必須另立法案來作為與中國簽訂相關協議之法源基礎。就此而言,在缺乏相關立法與監督機制的狀況下,倉促通過協議,必然讓原本就充滿高度政治性色彩的 ECFA 從經濟與產業戰略規劃,在不具有任何法律與社會緩衝的狀況下,直接成為中國干 預我國內政的貿易手段。